每周股票复盘:东方证券(600958)每股派息0.12元

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东方证券(600958)报收于11.26元,较上周的11.35元下跌0.79%。本周,东方证券10月20日盘中最高价报11.52元。10月23日盘中最低价报10.89元。东方证券当前最新总市值956.72亿元,在证券板块市值排名12/5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79/5160。

本周关注点

公司公告汇总:东方证券2025年半年度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

公司公告汇总:本次利润分配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份数为7,407,936,383股,H股股东分红不适用本公告。

公司公告汇总:东方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等议案。

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制定多项治理制度,涵盖投资者关系、内幕信息管理、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方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除权(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均为2025年10月28日。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61,546,481股A股后为基础,实际参与分配的A股股份数为7,407,936,383股。公司H股股东分红不适用本公告。无限售流通股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部分股东由公司直接发放。持有A股的自然人股东、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及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H股的投资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税费代扣。咨询电话:021-63326373。

东方证券因实施两次A股股份回购,合计持有回购股份61,546,481股,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公司以2025年6月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回购股份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为8,435,098,811股,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1,012,211,857.32元。本次分红适用差异化除权除息处理。实际分派每股现金红利0.12元,除权除息参考价为10.45元/股;虚拟分派参考价为10.4510元/股,差异影响约为0.0096%,影响较小。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东方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24日在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7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382名,代表股份4,078,51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51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有关制度的议案》项下6个子议案,以及《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已单独计票。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增进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行使等。公司通过官网、电话、邮件、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执行。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保障沟通畅通。接受调研时需签署承诺书,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不少于三年。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保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等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工作获取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公司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所有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违反规定者将被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方式募集的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资金使用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应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持续监督存放与使用情况。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或新项目、回购股份等。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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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关联交易应定价公允、程序合规、披露规范,不得通过非关联化规避审议和披露义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人士。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财务资助、租赁、共同投资等多种形式。达到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可进行年度预计并分类披露。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需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进行风险评估并持续监督。部分交易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程序。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签署担保文件。担保对象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偿债能力强的单位,不得为股东或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应审查担保申请人资信状况,采取反担保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对外担保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别情形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持续监控被担保人财务状况,及时采取风险应对措施,并加强担保合同管理与档案保存。违规担保将追究责任,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曾担任证券或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且不得存在被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等情形。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密工作、组织培训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须予以支持。若秘书出现重大失误、违规或不再符合条件,公司应于一个月内解聘。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办法适用于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证券的管理。明确禁止在特定情形下转让股份,如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规定董监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后、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要求董监高买卖股票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持股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办法还对信息申报、权益披露、禁止短线交易、离婚股份分割等作出规定。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境内外披露保持同步。信息披露由董事会公告发布,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暂缓、豁免披露条件,并加强保密措施与责任追究。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及可持续发展(ESG)政策目标等事项,提出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会议应形成决议和记录,独立董事意见须载明,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公司设立《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合规与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制度及机构设置;监督评价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评估重大决策风险及解决方案;审议合规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制定企业管治政策;检讨董事及高管培训、操守准则;监察公司遵守上市规则情况等。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负责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的年度检讨,推动董事会技能表编制,确保董事成员多元化。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搜寻合格人选,对提名、任免、聘任、解聘等提出建议,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研究审议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绩效考核制度,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查管理层薪酬建议及离职赔偿安排,确保无利益冲突。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提议解任违规人员、提议召开股东会等。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与审计程序有效性,审议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阅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及财务信息披露,审查会计政策与内控执行,组织内外部审计沟通,审议财务负责人任免,处理关联交易,推动整改财务问题。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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