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及相关当事人遭北京证监局拟处罚 2018 - 2021 年虚增营收利润过亿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30090,证券简称:同辉信息)于2025年9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2号,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面临处罚。

据告知书内容,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2018 - 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数据如下:

年份 虚增营业收入(万元) 虚增利润(万元) 2018年 2017.30 1046.43 2019年 961.70 814.86 2020年 1497.61 737.48 2021年 1806.53 587.82

北京监管局认为,同辉信息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福昊,时任副总经理崔振英,时任财务总监姬海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子公司经理赵庚飞,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北京监管局拟对同辉信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对戴福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700万元);对崔振英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4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对姬海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赵庚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此外,戴福昊和崔振英因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拟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戴福昊被禁入10年,崔振英被禁入7年。

同辉信息表示,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将以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吸取教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合规经营。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将聚焦战略定位,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持续发展。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评论